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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临时工劳动合同

更新日期:2020-04-19 09:50:09 | 文件大小:61 KB | Tags标签: 劳动合同  | 点击数:0

文档简介:根据《_________》的规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二、生产工作任务:1.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生产任务。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

临时工劳动合同

临时工劳动合同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生产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备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其它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上述地址和邮箱作为将甲方送达乙方法律文书的唯一方式,如有变更乙方有义务在5天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已送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按照工种(岗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考核结果等升降乙方的工资、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负责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则乙方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4、乙方系女职工或未成年职工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

(一)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周、日、小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2、甲方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确定的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丧期间,甲方应发给乙方标准工资(基本工资)。

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向其支付工资。

5、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乙方基本工资。

(二)劳动时间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公司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劳动保险、福利

甲方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甲方将应缴纳的其它社会保险部分作为乙方所得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在发放乙方工资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个人,并由乙方按照其所属的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制定本单位劳动纪律,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甲方的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七、商业秘密条款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一)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界定为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和停发乙方工资的时间。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连续缺勤达3天的,则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界定为乙方开始连续缺勤的第一天。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第五条缴纳社会保险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其他

1、按照本合同第八条(二)款第3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不受本条的约束。

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发生争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延边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自新的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改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3、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5、甲方用工(包括新招、职工流动、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等)必须在乙方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6、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约定内容

1 凡属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3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

2 保密内容

2.1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平面图及产品配方工艺流程;

2.2各生产车间的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

2.3公司试制、仿制的新工艺及新产品的试验数据、原始记录、工艺配方、技术资料与图纸样本等;

2.4公司内所有技术革新项目的科技创新发明;

2.5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3 保密要求

3.1未经公司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同时,不得以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3.2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3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泄露技术资料;

3.4供用技术资料参阅,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档案室或技术室;

3.5不准利用休息日、节假日或空暇时间到同行业进行技术交流和传授技术;

3.6在接待外来人员学习、参观中,不得涉及机密事项;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负责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则乙方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4、乙方系女职工或未成年职工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

(一)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周、日、小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2、甲方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确定的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丧期间,甲方应发给乙方标准工资(基本工资)。

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向其支付工资。

5、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乙方基本工资。

(二)劳动时间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工时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公司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劳动保险、福利

甲方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甲方将应缴纳的其它社会保险部分作为乙方所得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在发放乙方工资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个人,并由乙方按照其所属的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制定本单位劳动纪律,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甲方的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七、商业秘密条款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一)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界定为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和停发乙方工资的时间。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连续缺勤达3天的,则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界定为乙方开始连续缺勤的第一天。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第五条缴纳社会保险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其他

1、按照本合同第八条(二)款第3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不受本条的约束。

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发生争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延边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自新的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改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3、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5、甲方用工(包括新招、职工流动、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等)必须在乙方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6、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约定内容

1 凡属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3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

2 保密内容

2.1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平面图及产品配方工艺流程;

2.2各生产车间的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

2.3公司试制、仿制的新工艺及新产品的试验数据、原始记录、工艺配方、技术资料与图纸样本等;

2.4公司内所有技术革新项目的科技创新发明;

2.5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3 保密要求

3.1未经公司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同时,不得以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3.2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3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泄露技术资料;

3.4供用技术资料参阅,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档案室或技术室;

3.5不准利用休息日、节假日或空暇时间到同行业进行技术交流和传授技术;

3.6在接待外来人员学习、参观中,不得涉及机密事项;

3.7个人技术记录资料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好,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入档或销毁;

3.8凡属秘密科技情报、图纸、技术资料的交流,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交换,有关生产动态、科技成果、技术资料、论文需向报社、杂志报道发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甲方的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七、商业秘密条款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一)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界定为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和停发乙方工资的时间。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连续缺勤达3天的,则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界定为乙方开始连续缺勤的第一天。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第五条缴纳社会保险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其他

1、按照本合同第八条(二)款第3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不受本条的约束。

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发生争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延边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自新的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改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3、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5、甲方用工(包括新招、职工流动、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等)必须在乙方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6、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约定内容

1 凡属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3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

2 保密内容

2.1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平面图及产品配方工艺流程;

2.2各生产车间的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

2.3公司试制、仿制的新工艺及新产品的试验数据、原始记录、工艺配方、技术资料与图纸样本等;

2.4公司内所有技术革新项目的科技创新发明;

2.5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3 保密要求

3.1未经公司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同时,不得以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3.2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3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泄露技术资料;

3.4供用技术资料参阅,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档案室或技术室;

3.5不准利用休息日、节假日或空暇时间到同行业进行技术交流和传授技术;

3.6在接待外来人员学习、参观中,不得涉及机密事项;

3.7个人技术记录资料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好,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入档或销毁;

3.8凡属秘密科技情报、图纸、技术资料的交流,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交换,有关生产动态、科技成果、技术资料、论文需向报社、杂志报道发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连续缺勤达3天的,则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界定为乙方开始连续缺勤的第一天。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第五条缴纳社会保险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其他

1、按照本合同第八条(二)款第3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不受本条的约束。

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发生争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延边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自新的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改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3、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5、甲方用工(包括新招、职工流动、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等)必须在乙方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6、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约定内容

1 凡属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3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

2 保密内容

2.1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平面图及产品配方工艺流程;

2.2各生产车间的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

2.3公司试制、仿制的新工艺及新产品的试验数据、原始记录、工艺配方、技术资料与图纸样本等;

2.4公司内所有技术革新项目的科技创新发明;

2.5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3 保密要求

3.1未经公司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同时,不得以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3.2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3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泄露技术资料;

3.4供用技术资料参阅,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档案室或技术室;

3.5不准利用休息日、节假日或空暇时间到同行业进行技术交流和传授技术;

3.6在接待外来人员学习、参观中,不得涉及机密事项;

3.7个人技术记录资料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好,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入档或销毁;

3.8凡属秘密科技情报、图纸、技术资料的交流,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交换,有关生产动态、科技成果、技术资料、论文需向报社、杂志报道发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自新的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改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3、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5、甲方用工(包括新招、职工流动、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等)必须在乙方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6、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约定内容

1 凡属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3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

2 保密内容

2.1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平面图及产品配方工艺流程;

2.2各生产车间的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

2.3公司试制、仿制的新工艺及新产品的试验数据、原始记录、工艺配方、技术资料与图纸样本等;

2.4公司内所有技术革新项目的科技创新发明;

2.5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3 保密要求

3.1未经公司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同时,不得以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3.2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3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泄露技术资料;

3.4供用技术资料参阅,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档案室或技术室;

3.5不准利用休息日、节假日或空暇时间到同行业进行技术交流和传授技术;

3.6在接待外来人员学习、参观中,不得涉及机密事项;

3.7个人技术记录资料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好,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入档或销毁;

3.8凡属秘密科技情报、图纸、技术资料的交流,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交换,有关生产动态、科技成果、技术资料、论文需向报社、杂志报道发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3.7个人技术记录资料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好,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入档或销毁;

3.8凡属秘密科技情报、图纸、技术资料的交流,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交换,有关生产动态、科技成果、技术资料、论文需向报社、杂志报道发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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